住房公积金代理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g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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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(一)凡属本市户口、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,在本市购房时,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,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。


  (二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:


  1、本人已先期支付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%;


  2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%,但最高金额不得高于20万元;


  3、按规定提供抵押或担保。


  (三)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:


  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
  2、离休、退休的;


  3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
  4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
  5、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;


  6、受聘期间去世,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支取;


  7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,并且合法租房住房的;


  8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(缓刑除外);


  9、职工本人或配偶、子女突发危重疾病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;


  (四)住房公积金可依法继承。


  (五)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,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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